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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应急演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8  点击: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驻青各高校,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国际学校、行办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应急演练方案>的通知》(鲁指办发〔2021〕20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近期国内疫情形势,现就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应急演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细化演练方案

各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通知》,充分认识开展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应急演练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各自职责和实际,重点围绕本场所(单位)“五有”(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落实情况组织实操性模拟,开展场所内人员登记管控、员工健康排查、隔离区启用、人员转运、协助流调、空调系统应急处置、终末消毒等环节演练,尽快细化应急演练方案和计划,明确演练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分类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补齐短板,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二、迅速组织开展首轮应急演练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各相关方面于10月30日前完成首轮应急演练工作。各单位要模拟可能应对的疫情实战,组织责任部门和人员,逐项开展应急演练。各区市、各学校(幼儿园)组织的区域综合性演练至少选取不少于3个不同场景和情形,各区市组织的区域综合性演练应不少于1/3的所辖学校(幼儿园)。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开学复课保障组将组织一次全市教育系统首轮应急演练观摩研讨,每季度以桌面推演、实操或模拟等形式至少组织或参与1次区市、学校(幼儿园)的演练。

三、组织开展评估,加强督导检查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人员,拟定应急演练考核评估要点和提纲,同时对演练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重点对关键岗位值班值守是否落实、应急处置组织是否迅速、场所内封控是否迅即落实、员工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接触史和旅居史等健康风险排查是否全面、员工健康监测组织是否规范、隔离室(区域)启用是否安全、场所内服务对象的信息登记与沟通是否顺畅、空调通风和终末消毒等是否规范等关键环节进行评估分析,指导参与演练各方针对演练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方(预)案,保证演练效果。

各区市教体局要将疫情处置应急演练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确保《通知》要求及各级领导批示指示落地落实。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综合督查部督导检查组近期将应急演练作为重点督查事项,加强督导落实,确保全市于10月30日前完成首轮演练。

四、注重总结回顾,抓好整改提升

各单位的应急演练严禁走形式、走过场。要善于发现、总结应急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结合当地疫情形势发展以及境外输入的风险,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尽快完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各项防控方案,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措施,切实解决疫情应急处置中需要细化实化具体化的问题,层层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四方责任”。要将整改责任具体到单位、到个人,落实“点、线、面”有机结合的管控措施,切实把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

各区市、各学校(幼儿园)按照每季度至少组织一轮全要素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一周内逐级上报应急演练评估总结和有关材料(附件1、2)。本次首轮演练报告各区市、在青各高校、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国际学校请于11月2日(星期二)12:00前通过金宏网报至“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

联系人:于常娟, 联系电话:85912947

附件:1.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应急演练情况一览表

2.第轮演练开展情况统计表

青岛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