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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境)外教职工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西海岸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要求,现将加强国(境)外教职工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要对本部门、单位在国(境)外教职工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畅通联系渠道,精准掌握其动态信息和所在国家(城市)疫情形势,加强对教职工疫情防治知识的教育。

二、对于计划返程的,须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前三天将身体状况、返程安排等书面形式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要求返校。

三、从国(境)外返回的教职工须严格居家隔离14天;从疫情严重国家(如日本、韩国)返回的教职工,新区指挥部安排实施专车转送,点对点送至指定的酒店进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

四、在山海花园居住的教职工家属,通过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批;在山海花园以外居住的教职工家属,通过所在社区报批。

五、泰安校区、济南校区根据校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南(中国)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日